政讯通中心

欢迎访问农村信息化网!

当前所在:首页 > 时政要闻 > 正文

广西一富商跨省购买宰杀活虎被判刑13年

发布时间:2014-12-31 来源: 作者:

广西南宁富商徐某先后3次到广东花费巨资购买宰杀活虎一案,经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于29日作出终审裁定,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,并处罚金155万元,其他14名涉案人员也受到相应处罚。

  经法院审理查明,2013年3月13日,徐某召集张某等10人分别驾乘3辆小车,从广西防城港市前往广东省湛江市。在湛江市辖雷州市龙门镇的一片桉树林中,徐某等人目睹了一只老虎被电击宰杀。屠宰人员将被肢解的老虎肉块、骨骼、内脏、虎血分别装进两个泡沫箱和一个塑料桶,并在徐某指挥下运送回南宁一家酒店。当晚,徐某请来朋友吃了老虎肉。2013年4月21日、5月20日,徐某又两次组织人员前往广东雷州,现场目睹卖家宰杀老虎全过程,并当场购买老虎肉块、骨骼、内脏、老虎血酒等物品,再组织人员运回南宁。其间,有人用手机拍摄了杀虎全过程,后被警方提取到了手机视频作为相关证据。

  2013年5月31日,广西森林公安局从徐某家里起获21瓶药酒,从冰箱里搜出动物骨骼、动物肉块8份。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,其中部分动物骨骼、动物肉块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老虎。同时,从中鉴定出有大壁虎16只、眼镜蛇1条、虎鞭1条,其中大壁虎价值约1.34万元、蛇价值约1.13万元、虎鞭价值48万元。

  2013年4月28日至30日,广西钦州市钦北区法院一审认为,徐某伙同张某等人非法运输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制品,情节特别严重,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运输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,判处徐某13年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155万元;判处张某等其他14人5年至6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2万元到5万元不等。宣判后,徐某等人均不服,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上诉。

  2014年12月29日,钦州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  作者:熊红明翁晔

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
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,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。农村信息化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。
本网部分转载文章、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,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。
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| 政讯通-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
联系电话:010-56019387、010-80440269、010-69945235
监督电话:18516948318,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:010-57028685
第一办公区: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;第二办公区: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
邮箱: qgsndy@163.com 客服QQ : 2909421493 通联QQ : 213552413